为了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学院门户网站、部门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学院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以下简称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学院工作动态、网上信息的传递与发布及时、准确和安全,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严格遵循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开展学院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二条 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要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为学生、教职工和教学、医疗、科研一线服务的宗旨,真实、全面、及时反映学院教育教学、管理、教科研等工作动态,树立和宣传学院良好形象,提高学院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管理目标:拥有内容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形成开放的资源共享条件,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的信息化,使校园网、学院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成为学院的信息资源库,展示学院形象的窗口、网络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师生交流的平台。
第四条 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管理原则: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分级管理、目标考核、确保安全。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推进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和考核机制,对学院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各类网站、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规划、审批、设计建设和监管工作,负责学院各类新媒体重要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负责校园各类新媒体发布内容的宏观管理,负责校园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内容更新,负责舆情信息监控、处置和舆论引导及解释工作。宣传统战部为学院唯一对外新闻信息发布部门。
第七条 教务处信息中心负责学院信息化建设的设备管理和系统维护,为网络信息安全和舆情监控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学院数据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信息监控和安全管理,确保网站和“两微一端”运行安全有效。
第八条 学院各职能部门和专门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负责网站、网页、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信息发布、内容更新,部门或机构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部门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
第九条 部门或单项工作信息发布由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在宣传统战部备案;院级层面信息发布须经宣传统战部审核后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擅自在网上发布。
第十条 学院各类网站、微信、微博(含教职工、学生班级、学生社团等组织开设的网站、网页及微信、微博等)需经学院批准方可建设,并采用统一要求的技术规范。具体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各类网站、微信、微博在使用院名、院徽及其他标志时,应以《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引用学院有关情况的数据、口径、风格等须与学院门户网站保持一致。
第十二条 学院各类网站须建在校园网上,统一接受宣传统战部的指导和监督,所需域名、空间等由信息中心统一规划、分配和维护。各二级网站建设部门不得单独建立服务器用于网站建设。
第三章 明确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学院各类网站、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的信息内容更新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对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宣传、工作与活动开展、工作特色与效果等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动态信息更新不迟于发生时间24小时以内。
第十四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学院各类网站、微信、微博和新闻客户端的版面更新和改版的统筹,原则上3年内至少改版更新一次;负责学院门户网站、新闻客户端的信息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4次(件)。
第十五条 各二级网站、专题网站、微信、微博等由建设部门和专项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内容更新,每月不少于2次(件)。
第十六条 各部门确定1名网络信息员,负责部门工作信息的上报、责任媒体(网页、微信、微博)的信息内容更新、涉及本部门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责任媒体的安全及保密工作。部门网络信息员须在宣传统战部和信息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宣传统战部要加强网评队伍建设,及时协调处理和答复网站、论坛、微信、微博等反映的问题,做好解释和正面引导工作。信息中心要积极协助宣传统战部开展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将学院网络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纳入年度部门责任目标考核。
第十九条 宣传统战部负责每季度对责任部门、责任媒体的建设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会同组织人事处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学院每年评选1次优秀新媒体和优秀网络信息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符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从2017年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