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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新闻信息核定及奖励表彰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2日      作者 :      浏览量 :

为加强学院外媒宣传力度,扩大对外影响力,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新闻信息投稿和宣传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核定范围

第一条 对外主流媒体

(一)纸媒体类。国家级如:《新华社通讯》《人民日报》《求实》《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师报》等;省级如:《陕西日报》《陕西工人报》《华商报》《三秦都市报》等;市级如:《陕西职教动态》《商洛日报》等。

(二)数字媒体类。国家级如:《人民日报》数字版(综合)、人民网等;省级如:华商网、西部教育(综合版)、西部网等;市级如:省教育厅门户网、商洛市政府门户网(中国商洛)、商洛之窗等。

(三)电视广播类。如:中省市电视台、广播电台等。

第二条 对外非主流媒体

对外非主流媒体发布及刊发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列入认定范围,如发布的正面信息被转载或刊发,对宣传学院确实起到了明显效果的,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界定,按特例处理。

第三条 院内媒体

在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院报》上发表的反映学院改革、发展及稳定等工作的正面新闻报道、消息、通讯、专题约稿、文学艺术作品等。

第二章 奖励办法与标准

第四条 国家级主流媒体

(一)在国家级报刊、杂志和通讯上,刊发宣传学院的正面新闻报道、通讯和消息稿件,依据《用稿通知单》或实物原件,由学院主要领导视稿件质量、宣传效应和篇幅大小等因素进行核定,给予撰稿人奖励,原则上字数200字以内800元;200字—500字1000元;500字以上1200元,凡头版均为2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在国家级数字媒体上,宣传学院的正面新闻报道、通讯和消息稿件,依据提供网址和网页复制件由学院主要领导视稿件质量、宣传效应和篇幅大小给予撰稿人奖励,原则上字数200字以内200元;200字—500字500元;500字以上600元人民币奖励。

第五条 省级主流媒体

(一)在省级报刊、杂志和通讯上,刊发宣传学院的正面新闻报道、通讯和消息稿件,依据《用稿通知单》或实物原件,由学院分管领导视稿件质量、宣传效应和篇幅大小等因素进行核定,给予撰稿人奖励,原则上字数200字以内200元;200字—500字500元;500字以上600元,凡头版均为1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在省级数字媒体上,宣传学院的正面新闻报道、通讯和消息稿件,由学院分管领导视稿件质量、宣传效应和篇幅大小等因素进行核定,给予撰稿人奖励,原则上字数200字以内80元;200字—500字100元;500字以上120元人民币奖励。

第六条 市级主流媒体

(一)在市级报刊、杂志和通讯上,刊发发表或被采用宣传学院的新闻、通讯稿件,由宣传统战部依据《用稿通知单》或实物原件等进行核定,给予撰稿人奖励,原则上字数200字以内20元;200字—500字30元;500字以上40元,凡头版均为50元人民币奖励。

(二)在市级数字媒体上,发表或被采用宣传学院的新闻、通讯稿件,由宣传统战部依据提供网址和网页采稿复印件等进行核定,给予撰稿人均为20元人民币奖励。

第七条 广播电视新闻

电视广播新闻媒体以《播出通知书》或播出实际内容为依据(撰稿者个人提供资料),视不同级别由学院领导和宣传统战部根据职责权限酌情核定稿酬予以奖励。

第八条 院内媒体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报纸版序原则上,一、二版为信息要闻;三版为综合类;四版为大学生文学艺术副刊。单篇稿件奖励按照每版人民币150元标准平均分配,由宣传统战部负责人负责核定稿酬;骑缝、图片新闻、书画作品每件另计人民币10元稿酬奖励;单一校内领导活动的新闻信息不计奖。

第三章 先进表彰

第九条 对宣传信息工作实行积分制管理。赋分标准:

国家主流媒体纸介质信息每条积15分,数字媒体每条积10分;省级主流媒体纸介质信息每条积6分,数字媒体每条积3分;市级主流媒体纸介质信息每条积3分,数字媒体每条积2分;《院报》、校园门户网信息每条各积1分。

第十条 先进个人表彰。宣传统战部按照平时登记、季

度反馈、学期汇总的办法,依据个人积分排序评选5名优秀信息员。信息员每学期须在院报(含院报)以上级别媒体刊发6篇报道以上(宣传统战部信息员30篇以上),方可积分参评,方可积分参评。

第十一条 先进部门表彰。部门表彰须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基础上(宣传统战部每年须完成80篇以上)方可积分参评,每年初对上年度信息工作按照积分排序,对前5名授予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十二条 各部门纸媒体信息采用情况须当月上报,数字媒体信息采用情况须随时上报,由宣传统战部造册登记,对于上报核定要素不全,无法认定的采稿情况不予登记,采稿漏报情况由撰稿者个人和所在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学院网站、院内“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情况按照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实行考核,不列入稿酬奖励核定范围。

第十四条《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刊发情况按照学院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奖励核定范围。

第十五条对于一稿多投多用,只登记一次最高级别媒体用稿情况,不重复计奖。

第十六条 在对内对外媒体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制度、工作总结、会议报告、决议、倡议书、通电等不予登记。

第十七条所有由学院支付了制作和版面费用的稿件不予登记。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制作送审及发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撰稿人进行抄袭、浮夸、失实报道,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撰稿人、部门负责人、审稿人均要承担各自责任,严重的由纪委会同宣传统战部追责问责。

第十九条 奖励经费由宣传统战部登记造表,经学院领导审批后下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亦适用于大学生记者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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