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信息参谋、宣传和引导作用,全面提升学院信息宣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两微一端”建设与管理办法》,特制定学院信息制作送审及发布管理制度。
一、信息制作送审发布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制作送审、稿件质量、涉密风险、宣传导向负主体责任。
(二)时效性原则。一般性新闻信息要求在活动结束1个工作日内报送;调研总结性新闻信息超过7个工作日不予发布;对于重大和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处置和整改情况。
(三)准确性原则。信息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要真实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信息表述要语言精练,层次分明,特别是信息稿件中的事例、数字、名称等力求准确无误。
(四)涉密不上网原则。学院各级网站和“两微平台”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五)限时更新原则。学院各级各类网站和“两微一端”新闻信息内容要坚持限时发布更新,杜绝出现“僵尸”网站和“垃圾”平台。
二、信息采集制作内容
主要包括:学院重大活动信息,工作动态信息,综合调研信息和安全稳定信息,具体分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学院党政各项决策部署工作推进情况等;
2.上级领导到学院或各部门视察调研、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等;
3.学院领导对内对外各类调研活动,开展校际交流、校企合作、实习就业推介等各类活动等;
4.学院及各层次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开展的各类活动以及受上级委托承办的各种会议和活动等;
5.各部门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创新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等;
6.学院各层次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文化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以及在不同层次的技能竞赛和各类、各项工作中,获得集体或个人不同级别表彰奖励情况等;
7.重要的社情民意,特别是学院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反映和建议等。
8.本部门发生的网络舆情、重大事故、突发事件、恶性案件等涉稳情况的反映等;
9.其他有价值的信息。
三、媒体信息制作体例要求
(一)标题: ①标题必须做到准确、鲜明、生动。需题文相符,表达准确,力求简洁、醒目、新颖;②标题中不得出现逗号、分号,标题中其他符号要用中文符号,字符、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用半角,空格用全角;③标题字数必须符合所属栏目字数的要求,一般为一行实题。
(二)图片:①图片类栏目所发图片像素宽度设425,大小一般不超过200KB,同时保证图片不变形;②资料图片必须附有图片说明(36字数内),注明来源,拍摄者姓名。拍摄者姓名加在图注后括号内,如“(××× 摄)”作者名与“摄”字之间空半字;③插入的图片设定间距为10。
(三)文稿:①文稿需注明稿件报送部门名称及作者姓名;②文稿要特别注意人名、历史事件、专业术语、数字、单位、时间、图片上文字和图注文字的准确性;③文稿不得出现本部门、我处、我系、我部等表述,须为具体的部门名称;④文稿段首空两格,自然段之间空一行,以使文章清晰易看;⑤文稿中日期应写清具体日期,单位用中文表述,准确数字要使用阿拉伯数字(半角),模糊数字要使用中文数字。
四、信息审核及发布程序
(一)部门新闻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安排新闻信息员撰写制作并送审发布;学院大型活动和有院级领导参加重要的活动,一般由活动承办部门负责撰稿制作及送审发布,也可申请由宣传统战部信息科协助撰写制作;市级以上级领导来校活动,由宣传统战部负责对内对外媒体宣传,并协助上级媒体参与活动报道。
(二)各部门制作的信息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息的稿件质量、涉密风险、宣传导向等,并承担信息发布后果,必要时征求分管院领导意见,审核签字后由信息员发送到本部门网站及“两微一端”平台。 (三)LED电子屏信息送审及发布遵照此规定执行。
五、新闻发言人
(一)学院及各部门需向上级部门和外宣平台报送的信息,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宣传统战部统一审核报送(部门稿件计入各部门工作量),各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报送学院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由党委任命,宣传统战部作为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制订学院新闻发布计划,审查新闻发布内容,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代表学院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
(三)突发事件处置须经学院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必要时请示市委、市政府,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或学院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院内师生、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采取的措施,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新闻发言的方式有: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邀请记者来访、发布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件等;组织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过校园网、校报等院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六、其他
(一)部门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由纪委会同宣传统战部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规定》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